《凤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政策解读
一、工作背景及过程
2020年,按照丹东市关于打造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最少市的工作目标,我市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列为市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的重要任务,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3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辽政发〔2019〕16号)、《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的通知》(丹政发【2019】14号)及《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丹政发【2020】2号)文件精神,营商局结合我市实际,会同各相关单位,对上级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经过二轮的意见征求反馈,提出调整取消规范行政职权的具体意见。
二、调整规范的原则
本次调整规范行政职权事项,重点把握以下原则:一是能减尽减,对设定依据已废止的行政职权,一律取消,向市场放权,向社会放权。二是应接尽接,对上级下放的职权,经部门同意,一律承接。三是能合尽合,对同一部门职权类型相同、行政行为相近的行政职权,着眼便利企业群众办事、优化政府审批服务,一律归类整合。四是能补尽补,对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补充新增的行政职权,特别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职权,一律列入市直部门政务服务目录。五是能转尽转,对市县共有且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各层级权限划分的行政职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经请示上级,一律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三、调整规范的主要内容
我市本次行政职权调整共取消承接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313项,其中取消82项,合并43项,增加54项,承接47项,转为内部管理事项15项,调整管理方式3项,调整规范行政职权事项子项46项,以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23项。